“小顾,你也知道叶姐的为人,能来硬的,就懒得说软话。”
叶丝兰耿直了大半生,直接给顾余生交底,她想先了解一下情况,最好能见到姚小苗和方眉,然后,让其他人社会性死亡。
平铺直叙的语气,还带着点小惋惜,可能是遗憾社会性死亡这个表述,没法合格的变成生理性死亡。
她是坚定的“性暴力案件会毁了凶手一生”的理念执行者,把能送去死刑的死刑,能送到无期的无期,个别遗漏的,也一定要社会性死亡。
阴影伴随凶手一辈子,才是人们最朴素的心愿和诉求嘛~
只有看到凶手痛不欲生,受害者才可以继续她们顺遂安稳的生活,没什么比他过的惨,更能安慰受害者的。
考虑到方眉父母的不配合和冷淡处理,顾余生直接帮叶丝兰联系到了警局,借由警察提供的平台,让公益性的组织可以介入进来。
贸贸然联系孩子,哪是个有良心的成年人能做出来的事情?
叶丝兰就算要管,也会先找警察、校方以及其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部门。
她做了大半辈子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太清楚很多受害者的心理伤痕,都是来自后续不断的粗暴对待。
甚至很多小孩子都不太懂,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就会直面很多成年人打量、嘲讽甚至无谓同情的眼神。
然后,剔透的心灵如砸碎的玻璃,再也无法黏合。
没有对待伤痕润物细无声,对待人渣雨如决河倾的准备,就不要贸然的去承诺和接近,这是叶丝兰她们常年做公益的基本共识。
虽然在花棠这里被其他男性拖累背锅,可顾余生总不能就认下这个锅,主动去做些什么才是正确打开方式。
他和甜虾申请的救援队每年是有进校园宣讲机会的,尤其是防止溺水、正确处理火电、基本的消防知识,都会直接和中小学开展联合活动的。
而低年龄段的孩子如何自保,见义智为,正确求助,其实也是个很值得宣讲的话题,顾余生是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来做点他能做的事情。
借由警方,叶丝兰成功联系到了校方的老师和姚小苗的父母,几方碰头之后,都不免被无良记者的出现激怒。
相比老师和家长没有保护好孩子的愧疚,叶丝兰她们就要更能抓住问题的重点,开始去查那两个初中生家庭的动态,以及记者出现的原因。
想想也是,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警方、学校和相关部门都不会把姚小苗方眉的信息公布出去,能让无良记者找到学校的,那肯定是来自两个初中生那边。
教书的老师,普通的父母,可能都不太懂,加害者洋洋得意的心态。
可是,叶丝兰她们见过太多,对这种“我杀人我抢劫我强。奸”但是“我是老实人都是社会逼迫我”的扭曲心态,简直太眼熟了。
尤其是加害者未成年,就敢沾手性暴力案件,说不定在家长那里,还能得到一个“我家儿子真阳刚,以后在社会上不会受委屈”的五星好评。
别人的死活和哭声,和他们儿子有什么关系呢,反正凶手的父母不仅不会觉得自己有错,儿子有罪,还会怪罪受害者为什么会反抗,为什么欺辱起来还要哭泣扫兴?
叶丝兰带来的公益组织正正经经,但当年蹲过大牢的叶姐,行事作风就有点特别。
晚上的时候,叶丝兰来小饭馆把吃饱的花棠捞走,走之前顿了一下,问顾余生要不要去看看热闹。
一头雾水的顾余生把甜虾送到林清那里,跟上之后,感受了什么叫做社会性死亡的现场。
要知道,很少有人能孤独的生活在深山老林,而正常人都不太愿意和犯罪分子相处。
尤其是,性暴力犯罪。
毕竟,杀人还能有部分是过失,但从没有听过哪个老实人,在受害者的激烈反抗下,过失强。奸。
大幅灯牌举出来,一旦靠近人群就响出电子提示音,敢靠近未成年人,那就是红灯狂闪,不仅把乡亲邻里通知到位,朋友同事,工作单位也都别跑。
就算这两个初中生的家人脸黑到要报警,叶丝兰专门找的“热心路人”也都是身强力壮,能跑能退的。
反复热心上半个月,哪怕搬走也不忘通知新邻居。
嗨,都是普通市民想做的举手之劳罢了。
第114章
要知道, 在犯罪研究之中,有一个指标叫做再犯率。
通俗讲, 就是重新犯罪的概率。
因为犯罪是有成本的,普通人遵纪守法的原因不一定是道德水准高, 更有可能是对应的刑罚严重, 被威慑和教育的成果。
可就和被砸破的窗户一样, 有些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惩罚,这些打破过底线的“人”很容易再次对他人下手。
尤其是猥。亵罪, 和盗窃、贩。毒一样, 都是再犯率很高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也可以类似同样的道理, 因为年龄不足以承担刑事责任,可是, 杀。人或强。奸的行为已经真实发生。
这样的“未成年”如同吃过人肉的老虎, 想要重归社会, 是需要极高的关注和教育投入, 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做到。
比较有代表性的, 就是一个未满十四岁的男孩杀了个女童后,没两年,赶在十八岁前又强。奸了别人,判了几年后出来,又杀了一对母女。
是, 惩戒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教育, 理想状态下, 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痛苦悔改,承担责任,然后正常回归社会好好做人,这是最希望出现的结局。
可是,完美结局会出现几次呢?
身为普通人,难道没有权利知道,身边有谁杀过人,有谁是杀人犯,有谁会肆意侵害到他人人身安全的吗?
叶丝兰知道,她这种“热心市民”的行为是拿不到台面上的,因为这会涉及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甚至严格说起来,还算是歧视行为。
可是,凭什么为了保护个别犯罪者的权益,要侵害普通人的知情权呢?
知道女儿的同学是强。奸犯,只是因为年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然后害怕的不行,千叮咛万嘱咐让女儿躲着对方走,这叫歧视吗?
不,这叫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