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妇人用雪白的双手捧住自己砰砰狂跳的心脏,脸颊随之泛上两团羞涩的酡红。
咔哒一声轻响,雷哲扔掉了手中的画笔,捞起随意放置在窗台上的黑色外套,语气冷嘲:走吧,去见见那位花都伯爵。如果他本人与传说毫不相干,也全无迷人风采,我一定会拎着他的后脖颈,带他在街上转两圈,让大家好好领教领教他所谓的魅力。
第 3 章
雷哲大步行走在蜿蜒曲折的长廊上,几名穿着银色盔甲的骑士亦步亦趋随行在后。
一名仆从气喘吁吁地追上来,手里捧着一把镶满宝石的长剑。
迎面走来的格兰德公爵语气严厉地追问:你去哪儿?带这么多人干什么?
雷哲漫不经心地瞥他一眼,脚步未曾有半分停顿。
看着儿子匆忙远去的背影,格兰德公爵气得头顶冒烟,却又无可奈何。雷哲的性格太过强势,根本不受他的掌控。
走廊两边的墙壁挂满了美人肖像,有的金发碧眼,有的红发褐眸,有的头戴面纱,有的锦衣华服,还有的全身赤.裸。她们无一例外都曾是雷哲热烈追求过的对象,也是整个托特斯闻名遐迩的绝色美人。
正如猎手喜欢把驯鹿的头悬挂在壁炉之上,这些栩栩如生的画作以及画中倾国倾城的佳人也都是雷哲的战利品。
在格洛瑞帝国,乃至于这块大陆,没有任何女人是他得不到的。
不过近段时间,他着实遭受了几回挫败,只因他热烈追求的莉莉丝小姐竟然因为迷恋上了那位花都伯爵而拒绝了他的约邀。
这倒是激起了他的好胜心和好奇心。
即便邓肯男爵不提,他也会找个时间去见见那位情敌。
花都伯爵这个称号的确很浪漫,只不知本人到底如何,是不是浪得虚名。
雷哲一边胡思乱想一边把长剑系在腰间。走到长廊尽头的时候,他习惯性地停下脚步,看向悬挂在最高处的一幅画作。
与之前的半身像不同,这是一幅全景图,绿荫萋萋的密林中涌出一口幽蓝泉水,一名身材纤细的少女趴伏在泉边,身上披着薄如蝉翼的白纱,金色发丝如云似雾散在水中,美得宛若精灵。她微微侧身,看向画框外的人,削薄的肩头带着几分脆弱感。
毫无疑问,她的皮肤是晶莹剔透的,她的身段是曼妙无双的,她的气质是神秘莫测的,但她的脸庞却是一片空白。
身为她的创造者,雷哲竟然没有为她描绘五官。
此时此刻,雷哲正仰头凝视这张空白的脸,眼瞳里带着向往,也带着迷茫。
邓肯男爵走到他身边,小声问道:你怎么还没给她画脸?
雷哲依然凝视着画作,摇头道:梦想是无法用凡人的画笔描绘的,除非上帝握住我的手,亲自引领我的知觉,否则我绘不出她万分之一的美。她是我梦中的女神。
邓肯男爵恍然大悟地点头,垂眸的一瞬间却又显露出不以为然的神色。
什么梦中的女神,不过是个妄念而已。现实中的女人不美吗?
为什么不走了?雷哲掀开窗帘看了看外面。
他正坐在邓肯男爵的马车里,车门处描绘着一只山鹰,那是邓肯家的族徽。而这辆马车眼下正停在一条狭窄的乡间小路上,路两旁是高高的田坎,田坎下是种满谷物青苗的田野。
若是前面再来一辆马车,这条路必定会堵死,双方若想过去,唯一的办法是让其中一方的马车不断后退,直至退到几百米开外的宽阔大路上,然后尽量往路边停靠,让出足够的宽度。
邓肯男爵指了指被浓雾吞噬的小路,得意洋洋地说道:不用走了,我们就停在这里,与那位花都伯爵来一个狭路相逢。我的族徽他一定认得,基于财富、权势和地位的优越,他一定会要求我率先让路。我偏就不让,看他怎么办。
只一瞬间,雷哲就猜透了邓肯男爵的盘算。
看见族徽,那位花都伯爵一定会认为对方只是一个小小的男爵,所以他绝对不会主动退后。
而邓肯男爵也不会退后,双方便就此杠上。
杠上之后又该如何呢?权势更盛的那方必然会派遣几名骑士来打砸这辆不识好歹的马车,甚至于把马的缰绳砍断,再把马车推下田坎,让车上的人摔个七荤八素,再啃上满嘴黑泥。
所有贵族都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早已习惯了横行霸道、作威作福。
在等级森严的托特斯大陆,爵位高的人可以随意制裁爵位低的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但是,如果那位花都伯爵真这样做了,他便落入了邓肯男爵的陷阱。因为他绝对想不到,邓肯男爵的简陋马车里竟然还坐着格兰德家族的嫡子。
他欺辱邓肯男爵的同时也等于在欺辱雷哲,对于公爵之子而言,这是无法忍受的屈辱。
届时,无论雷哲展开多么残酷的报复都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就连国王也不能怪罪。
那位花都伯爵为了平息雷哲的愤怒,少不得要放下身段赔礼道歉,然后让出巨额利益。
思及此,雷哲无趣地撇撇嘴。
邓肯男爵知道他不耐烦玩这些不入流的手段,便诱惑道:你不想知道花都伯爵的制香技术吗?你不想看一看他那些美轮美奂的珠宝都是怎样打造出来的吗?等他落入我们的陷阱,我们就可以光明正大从他那里得到这两笔财富。你姐姐在皇宫中的地位似乎不太稳固,她很需要你的支持。
最后这句话击中了雷哲的软肋。他眸色微微一黯,然后便敛去了鄙夷和不耐烦的神色。
是的,他需要金钱和地位,否则他无法保护自己最为珍视的人。
交谈中,马蹄敲击路面的哒哒声从浓雾里传来,一辆红色马车渐渐驶入眼帘,然后在相距百米的地方急促停稳。
大人,前面的路被一辆马车堵住了,车头画着一只山鹰,那是邓肯家族的标记。车夫回头禀报。
邓肯?那似乎是一个不入流的小贵族,连封地都没有。
简乔的两名男仆一左一右把脑袋伸出车窗,仔细查看情况,唯恐车夫辨认错误,得罪了格兰德的大贵族。毕竟很多家族的族徽都是相似的。
啊,他的男仆竟然都抹了脂粉,真阔气呀!邓肯男爵盯着对面的两个仆人,语气酸溜溜的。
时下流行奢华靡丽的风潮,无论男人女人,出门的时候总免不了用香粉把皮肤涂白,用胭脂把脸颊染红。但上好的香粉和胭脂都很昂贵,一般只有贵族才会这样装扮,平民百姓根本没有这个条件。
这还是邓肯男爵头一回看见仆人化妆。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连仆人都打扮得如此浓艳,花都伯爵本人又是何等模样?
邓肯男爵已经在心中描绘出相应的画卷。那位伯爵定然是面涂白.粉,颊染红脂,满身珠宝,金光闪闪,穿着打扮极尽奢华。
以时下的审美来看,那才是引人注目的,也是美的。
同样在脑海中描绘出这幅画卷的雷哲不自觉地拧起浓眉,瞳孔里漫上深切的厌恶。
他可以欣赏浓妆艳抹的女人,却无法忍受浓妆艳抹的男人。他们假白的皮肤,酡红的脸颊简直像小丑一般惨不忍睹,他们身上散发的脂粉味比阴沟里的脏水更令人作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