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潼最近拍的这个古装剧,秦初有所耳闻。
他老婆演的是个男四号——这样秦初很不屑了一段时间,按照他的思路,他老婆应该是男主角中的男主角才行。
不过路潼对自己能拿到男四号这个角色还挺满意的,演的是个会武功的神医,世外高人,性格冷淡,不苟言笑,是唯一一个救过女主角一次,但是没有拜倒在女主角裙下的大帅哥。
电视剧的全民叫《长行天下》,是连载于一个非常有名的女性阅站上的大ip,粉丝受众多,刚完结两年就被投资商看中,准备拿来影视化。完结时营销号就开始溜粉娱乐圈各种颜值能打的明星,光是选角就筹备了半年,中途还因为一些赞助商插手的原因,换过两次男主演,最后确定了由当红一线小生楼民主演,小花任颖出演。两人都是这两年蹿红的,任颖还有两部国民度很高的代表作,称得上是现在古偶圈的当家花旦,导演是业内有名的大导演,拍出过两部口碑和收视率极佳的正剧。
总之,各种配置都是顶尖的,糊是不可能糊。
而路潼在里面饰演的神医,在原著粉心中分量不低。虽然是个男四号,不过当年小说还在连载的时候,读者就为了这个男四号成天在各大论坛撕的腥风血雨。原因无他,书中有个隐藏boss,很可能就是神医的另一个身份。但是作者直到大结局的时候,都没挑明最后出现的那一个黑影是谁,但是文中的种种迹象都表明,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就是神医。
这可好了,这人一边做好事,一边坏事做尽,这简直就是一个蛇精病啊!
男四号的争议很大,所以粉和黑粉都多,加上文中形容他恍若仙子的长相,以及最后都没有拜倒在女主角裙下的可贵品质,让他的女友粉也多的满地爬。当然,还有代入女主视角的,这男四号几乎成了一个没攻略成功的白月光,虽然已经坐拥后宫无数,可是没得到的就是最好的,他的人气可想而知。
只不过这些都是粉圈的腥风血雨,制作方不知道,选择男四号的时候,也没考虑过这些。所以这个角色才能落到路潼身上,演得好,说不定会是整一部剧最出彩的角色,演得不好,那就是个普通的男四号。
值得一提的是,男四号跟男二号在原著里还有些暧昧情节,打擦边球。剧组把这事儿给记住了,决定卖卖腐,bg和bl两手抓,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多加了几场戏,就连官宣定妆照的时候,也是把男二号跟男四号放一起的。
这一些,秦初在路潼拍戏之前,都了解的一清二楚。
导演非要路潼跟另一个男演员培养培养感情,可是路潼那个死人脸性格,上哪儿去培养感情,培养不好了还容易把秦初给惹毛了。
所以导演跟他说的这些话,他都当成耳旁风。男二号的演员看他没有兴趣,自己也不用热脸贴冷屁股。
再说了,他一个omega,要他去倒贴一个alpha——路潼看起来真的很像一个直a——他不要面子吗?
秦初到拍摄地点的时候,还得买两张票。
这地方是个景区,跟横店差不多,里面是各种各样仿古的建筑。平时一半是景区拍戏,一半是游客参观。
秦初抱着秦十五,走在人群里非常显眼。这天的天气冷,但是阳光刺眼,秦初带了一副大墨镜,还给他儿子弄了一个小墨镜,一大一小,一看就是父子,回头率相当高。
甚至还有一些中年游客以为他是明星,上来问了一句,被秦初给打发了。
等走到路潼拍戏的那个地方时,外面已经被路人和粉丝围了个水泄不通。
秦初怕里面太挤了弄伤自己儿子,只在最外面站着。
他无语:“怎么这么挤?”
“你不知道了吧?”旁边有个路人说话:“今天任颖在这儿拍戏,还有楼民。”
秦初看过去,这人拿了个加长的单反,跟大炮似的拿在手上,也不嫌重。
路人开口:“你是游客?”
秦初理直气壮:“我来追星的。”
“哇,你谁家粉丝啊,任颖?”路人看了眼他的脸,心里嘀咕:就这颜值,泡任颖也够了吧。
路人指了指另一边的几个支起来的帐篷:“喏,就那边,任颖的后援会跟楼民的后援站子,都在那边,免费给粉丝分发水。”
秦初:“我又不是他们的粉丝,不去。”
“稀奇,来这里都是他俩的粉丝,你不是?”
秦初瞥了他一眼:“你难道不是吗?”
路人:“我当然不是。”
他颠了下自己手里的摄像机:“看见没,这我宝贝儿子,今天是用来拍路潼的!”
秦初:……
路人:“说了你也不认识,我小爱豆是个糊逼,没什么人知道,才拍了两部戏。不过论颜值没的说。”
他看了眼秦初:“你也够努力的啊,带儿子追星?”
秦初颠了下秦十五,面无表情的开口:“这我宝贝儿子。”他顿了下:“也是路潼的宝贝儿子,今天来看路潼的。”
路人看起来是个混粉圈的老手,一点儿也不惊讶,乐道:“你追星还挺疯狂的,你路潼女友粉啊?儿子都给人生了?”
秦初:“是老公粉。”
路人挑眉:“路潼是个alpha吧?你把他当老婆,你是他泥塑粉?”
触及到秦初不太了解的知识了,他真诚的发问:“什么是泥塑粉?”
路人耐心科普:“就是,路潼不是alpha吗,但是你把他当你老婆,就是泥塑的意思了,把他当成omega。”
秦初:“他本来就是我老婆。”
“行行行,随便你吧。”路人无奈了。
秦初问道:“那你是他什么粉丝?”
路人嘿嘿一笑:“我就是单纯的颜狗,馋他的脸罢了。”
第98章 求婚(上)
秦初心想:还能用这种表达方式?那我馋路潼的什么?
想来想去, 很耿直的给出答案:身体吧。